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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县城东新区开发招商引资方案
2007-12-26 08:27  文章来源:麻阳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城东新区开发招商引资方案


  为扩大城市容量,提升城市品位,积极、有序、规范地抓好城东新区招商引资,借鉴市体育馆建设及临近县城市建设经验,本着“招大商,引大资,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原则,制定城东新区开发招商引资方案如下:
  一、开发方式
  城东新区开发方式有两种:
  1、对土地进行“招、拍、挂”,竞争产生开发商。
  2、采用土地置换,土地只挂牌,价格协商议定,择优选择开发商。
  此方案仅适用第二种开发方式。
  土地置换的招商引资也可采取二种方式招商,即整体开发和分步开发。
 ⑴整体开发:即整个城东新区开发通过招商引资由一个投资商按规划进行土地和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整个城东新区我方已征用的规划内土地全部按成本作价转让给投资商;我方已经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也按实际投入转让给投资商。投资商则按照城东新区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其中行政中心(机关联建)项目由投资商开发建设并无偿交付我方。对于其中的具有社会功能性质的开发项目(如医院、学校等)用地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a: 由投资商向社会招商开发建设;
 b:由我方先行预留土地,另行招商开发建设。
 ⑵分步开发:第一阶段为行政中心(机关联建)项目开发建设,第二阶段为其他可开发用地的开发建设。
第一阶段行政中心(机关联建)项目开发建设。考虑到政府既不投入资金,又要建好行政中心的原则,该项目的开发宜采用土地置换方式,即行政中心(机关联建)项目所需资金,用城东新区规划区域内的相应的土地出让价款来抵付。
第二阶段为其他可开发用地的开发建设,可分块将其他开发用地分解成若干个工程项目,以每个项目为单位独立开发。
  二、投资商准入条件
 1、投资商必须为有三级以上开发资质的法人实体;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
 3、企业有从事过相应开发项目的业绩,且无不良记录;4、须向我方缴纳1000万元保证金。
  三、工作安排
 1、 招商宣传:因该项目开发投资大,影响广,必须增加透明度,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在怀化电视台、怀化日报、麻阳电视台和麻阳政务网等媒体上进行招商公告。(注:由于土地实行置换,只挂不拍,在媒体上公告是否会产生异议)
 2、 报名方法:对项目有意向开发的法人实体携带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明和保证金到麻阳商务局进行报名登记。该项保证金在签订正式合同后可转为土地价款或抵缴税费。投资商未取得开发权的,如数(无息)退还其保证金。
 3、 招商考察:根据投资商的报名情况,由城东新区开发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对其进行资格审定,并对公司的资质、信誉、资金来源等进行详细考察。
 4、 招商谈判:经考察审定的投资商,可正式与领导小组进行项目谈判。谈判采取背靠背的形式。谈判内容包括行政中心(机关联建)项目的建设规模、规划、规格、造价预算、土地置换的价格、置换土地标的,建设周期以及税费等。城东新区开发领导小组最后以谈判中开具的条件与我方标的条件(土地置换价格、项目造价、税费优惠)最接近者作为首选投资商。城东新区开发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在谈判结束后,将谈判情况及倾向性意见向县四大家领导汇报,经审议后由领导确定一家投资商为项目开发人,签定正式合同。
 5、 时间要求:
 公告时间:2007年12月20日—30日。
 报名时间:2008年1月1日—15日。
 考察时间:2008年1月16日—30日。
 谈判时间:2008年2月1日—5日。
 签约时间:2008年2月底前。
  三、 组织领导
 成立城东新区开发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张干太任组长,林华、张吉洪、满云英、舒相国任副组长,政府办、商务局、国土局、建设局、发改局、监察局、高村镇等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以下事项:
 1、 研究制定项目开发的标的,即土地置换的相关问题。
 2、 投资商资格审查和考察。
 3、 项目洽谈并将洽谈的倾向性意见报四大家领导审批。
 4、 签订正式合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商务局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招商引资的日常工作。

                           麻阳苗族自治县商务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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