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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服务责任书
2009-02-23 11:20  文章来源:麻阳苗族自治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麻阳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服务责任书

 

 

为了顺利有效开展“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等上级部门关于家电下乡的文件规定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自觉承担和履行以下服务责任:

一、本网点将按照商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在本县域搞好销售服务与下乡商品配送,按规定认真履行网点备案手续。

二、认真宣传和执行政策。本网点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向农民正确宣传政策及相关规定,指导帮助农民申报补贴,杜绝以“家电下乡”名义误导农民消费、骗取国家补贴等违规行为。

三、认真执行中标指定价格。本销售网点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向农民销售补贴类家电产品统一控制在产品中标指定零售价格以内,保证不提价销售或变相提价销售。

四、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

五、及时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及时、准确登录销售与退换货信息,按规定时效报送工作进展和效果。

六、保持货源充沛。本网点采取开放流通网络、加强横向联合等有力措施,抓好适销畅销货源的采购、调运,并建立货源调供应急预案,确保工作期内不断档、不脱销。

七、确保经营场所安全。本网点制定经营促销活动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从管理人员、消防设施、安全监控、疏散通道等方面切实加强安全工作并建立安全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经营促销场所发生哄抢、踩踏、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八、主动配合管理部门工作。自觉接受县商务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及时反映供求问题、报告突发事件、举报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完成调研、协调、查处等任务。

 九、自觉遵守《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自觉规范促销行为。

如有违反上述条款行为的,有损国家家电下乡声誉的,商务部门可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整改、直至报请取消工作资格等处罚;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按该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责任书签订单位(盖章)   

 所属中标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〇九年       

 

县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代表人(签字)

 二〇〇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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