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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通告
2007-12-15 16:21  文章来源:原创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城市秩序,对迎接20周年县庆,改善人居环境,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意义十分重大,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都要予以全力支持和配合。
  二、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与各自责任区内门面户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每天安排专人到责任区内进行监督检查。临街门面户必须自觉履行门前责任区内的“四包”责任义务,确保门前卫生整洁。
  三、各责任单位和临街门面户要坚决制止和及时清洗责任区内“牛皮癣”,城管部门要对公共场所“牛皮癣”进行清洗和覆盖,公安、工商、城管部门要加大对“牛皮癣”制造者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举报制造“牛皮癣”者,经查实后,每次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
  四、环卫部门必须坚持全天候清扫保洁和定时上门收集生活垃圾,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居民必须在早上9时之前和下午5时之后将生活垃圾倾倒到环卫垃圾车上或垃圾围,严禁将生活垃圾倾倒在人行道、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
  五、县庆前主次街道临街建筑物必须进行墙面粉刷,是单位、超市、宾馆、酒店、歌舞厅的必须安装霓虹灯和射灯,临街门面户户外广告和各类管线要统一规范,门窗陈旧的要更换铝合金,防盗网要内置。
  六、县城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禁放烟花爆竹”和“养犬”规定,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携犬外出,各责任单位要做好责任区内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本责任区内干部、职工、居民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和“养犬”规定,凡在县城规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和携犬外出者,除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对街上、广场流浪犬一律实行捕杀,并对责任单位予以责任追究,并公开暴光和通报批评。
  七、对拒不执行本通告,扰乱城市环境秩序,损坏县城形象的,由相关执法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5823996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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