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阳县商务局行政效能监察责任制度(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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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06 10:14 文章来源:原创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麻阳县商务局行政效能监察责任制度
服务承诺制
(一)各股室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建立服务承诺制度。要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对办事时限、服务质量作出承诺。
(二)各股室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服务质量标准和办事时限承诺,让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清楚明了。
(三)对承诺的事项,要采取切实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不得推迟延误。
(四)对违反服务承诺制的,承办人要批评教育,受到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对承办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局监察室负责对各股室的服务承诺制进行监督检查;股室主要负责对本股室工作人员的服务承诺制进行监督检查。
一次性告知制
(一)服务对象来局机关咨询或办理业务,承办人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告知明白。
(二)一次告知应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
(三)当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属于本人业务范围时,必须按政策及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清楚地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有关手续、具体如何办理;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要清楚地告知应找哪个科室、哪位同志办理。
(四)服务对象前来办理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有关业务时,如不具备办理条件,必须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必要的资料等,使服务对象明白;对不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事项,应准确的告知此业务应找哪个科室、哪位同志具体办理。
(五)违反本规定,能一次性告知清楚而未告知清楚,给服务对象造成不便的,经核查属实后,追究经办人员的行政效能责任。
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人:服务对象来局机关反映情况、咨询业务、联系工作,机关第一位被问到者,就是首问责任人,当有两位以上公务员在一起被问到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1、对服务对象要办的业务,属于首问责任人业务范围的,要在承诺的服务时限内,积极地予以办理;对于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负责地向服务对象讲清楚需要补充的手续、要求等。
2、对前来咨询业务的服务对象,问到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事项,要耐心给予讲解、说明,直到询问人满意为止;对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事项,要热情地将询问人引荐到办理此项业务的科室或个人,不得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
3、对前来办事或咨询的服务对象所涉及的事项不属于局机关管理业务范围的,要热情地予以说明;确实清楚属于哪个部门(单位)办理的,要向询问人说明办理该项业务的部门(单位)。
4、对前来投诉以及对商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局监察室、办公室工作人员都要认真接待,并如实记录反映的问题和反映人的情况,然后根据职责分工移交有关科室处理。
(三)群众举报或领导发现首问责任人不履行责任的,由局监察室受理。经查实违反本规定者,按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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