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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县商务局行政效能监察责任制度(三)
2007-12-06 10:16  文章来源:原创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麻阳县商务局行政效能监察责任制度

限时办结制
  
(一)局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和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有明确的时限要求的,要采取措施按时办结,不得推诿和延误。
  (二)服务对象来局机关办事时,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承办人要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办理;因故不能及时办结的要说明原因。
  (三)凡法规已明确办理时限的,能提前办结的,应尽量提前;难以提前办结的,必须保证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办结。
  (四)局机关对外明确承诺了办结时限的,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凡尚未明确办事时限的事项,承办科室应及时补充明确,以便监督检查。无故超过承诺服务时限的,追究相关人员及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效能告诫制

行政效能告诫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局系统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诫勉的一种方式。局系统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尚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应给予行政效能告诫。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行政效能告诫:
(一)对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事项应该办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不办理,政令不畅通的。
(二)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故意制造、纵容、庇护不正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利用管理和审批权限“索、拿、卡、要”的。
(四)执法行为,裁决行业和处罚行为不规范、不公平、不公平、违法规定乱执法、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
(五)工作作风生硬,态度蛮横粗暴,办事故意叼难,推诿拖拉和不负责任贻误办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对行政相对人存在巧立名目收费和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派人及时调查处理的。
(七)为了部门利益存在重复检查和交叉检查的。
(八)在执法中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行政相对人财物的。
(九)叼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十)生活作风腐败堕落的。
(十一)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妨碍机关效能监察的。
二、对需要给予行政告诫的,由考核组报局党组作出决定,并制作《行政效能告诫书》与被效能告诫的对象谈话时,应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发给《行政效能告诫书》。
三、本局工作人员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被效能告诫两次的或跨年度累计被效能告诫三次的,年度考核应评为不称职,并调整其工作岗位;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或因效能告诫原因调整岗位后又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绩效考核制

为了加强机关建设,促进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制定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1、设立局考评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2、设立考核工作小组,由办公室、法规股和纪检监察室的负责人组成。由分管政工的领导任组长,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办公室。
二、考核办法
1、采取百分制,政治工作20分,业务工作60分、行政管理工作10分、局领导考评10分。
2、采取分项考核的办法,各项考核累计扣分不超过该项分值。
3、以月度考核为主,年度集中考核为辅。办公室、法规股日常分别考核相关内容,并按月通报考核情况和考核结果,年底由办公室汇总。
三、奖罚办法
1、全局各股室按一、二、三等三个档次分别奖励,每个等次的奖金标准由考评领导小组确定。局领导的奖金等次按分管股室的平均奖。
2、根据考核得分和考评结果,确定各股室所获奖励等次。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股室不得评先评奖,并按有关规定追求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违反生育政策规定的:
行政复议后变更决定和行政诉讼中败诉的。
因为违反廉政建设规定和工作纪律,有关责任人受到纪律处分的。
4、单项工作按下列标准分别对有关股室(含分管局领导)实施单项奖励。
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商务部等省部级表彰奖励的,按每人300元的数额奖励;
获得市委、市政府或省商务厅等地市厅级表彰奖励的,按每人200元的数奖励;
获得县(处)级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按每人100元的数额奖励。
5、个人受到表彰的,按照单项工作奖励办法,给予相应等级、相应标准的奖励。对突出贡献者,经局考评领导小组研究给予特奖。
获上述单项工作或个人奖励的奖金,统一由考核小组根据有关文件和奖励标准核定,由办公室造册经局领导审批后发放。
6、股室应对科员加强考核,奖金不得平均分配。
四、考核的内容和办法
(一)政治工作(20分)
1、政治业务学习(6分)
(1)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等集中学习如确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经分管局长领导批准,办公室备案,否则,按缺勤处理,每人次扣1分。
(2)按要求认真组织股室的学习、发现时间、人员、内容不落实,每项次扣1分。
2、党风廉政建设(6分)
(1)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八不准”的规定,对不廉洁行为一经发现,每人次扣2分。
(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所规定的任务未按要求落实《责任分解》所规定的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
3、遵守纪律(5分)
(1)发现打架、吵架闹不团结现象,每人次扣1分。
(2)经考勤迟到或早退每人次扣1分;旷工扣4分;带小孩上班、上班时间吃早餐,每项每人次扣1分;在上班时间做生意、炒股等,每次扣4分。
(3)不按请假制度请、销假,每次扣1分。
4、按时报送统计报表(3分)
不按时或不如实上报考勤表,外出报告单(2日内)和其他需要报送的报表和事项的,每项扣1分。
(二)业务工作(60分)
按各股室职能岗位职责分解,失职或出现问题一项一次扣5分。
(三)行政管理部分(10分)
1、因管理不善造成办公室财产、物资丢失、损坏、浪费,扣2分。
2、发送打印的文稿不规范,造成推迟发文,影响工作的,每次扣1分。
因校对不认真造成发文错误,且重新打印的每次扣1分。
3、丢失传阅的文件每份次扣2分;不及时查阅待办文件而影响工作的,每次扣2分。
4、不按规定归档、建档的,每份档案扣1分。
5、下班后,未关办公室的门、窗、电灯、空调,每次扣1分。
6、在报销有关费用时弄虚作假的,每次扣1分。
7、担负值班任务的,必须坚守岗位到规定的值班地点值班,擅自离岗的,每次扣1分;上级抽查不在位、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8、未按规定搞好办公室或卫生责任区的卫生,每次扣1分。
五、绩效考核的时间和办法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工作的紧松情况安排在当年的12月下旬至次年的2月中旬之间进行。平时考核由纪检组长、负责办公室的党组成员对被考核的出勤情况、工作情况等进行不定期抽查,但每季度要抽查1至3次,并将抽查情况上报局党组。年度考核首先进行个人自我总结和各股室总结,股室主要负责人在室总结会上述职并对科室工作进行总结讲评,然后再由全体机关干部民主测评。局党组成员在测评会上述职,然后再由全体机关干部民主测评。局党组成员在测评会上述职,与会人员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政工科要及时将统计测评结果报局党组,党组再结合每个干部平时考核情况、平时工作情况和民主测评情况认真讨论评定,确定每个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
凡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的资格,具体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办理和局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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