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品油管理----- 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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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07 09:52 文章来源:原创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资料
1、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
2、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
4、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5、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
7、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8、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9、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10、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
11、商务部门加油站建设竣工验收材料;
12、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证明;
13、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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