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处肩负着全省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知识产权和酒类产销管理三大任务,现将我处的主要工作职能向各位领导作一点介绍以便我们的工作得到大家的支持和配合。下面我分三个部分介绍:
一、整规办的主要职能及工作内容
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保证我国经济正常运行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举措,是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创造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环境的重要保证。江泽民同志说:“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运行规范和秩序,是国家管理经济的一项主要任务。”胡锦涛同志说:“自主创新能力已经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我国要在激烈的国际科技竞争中赢得主动,就必须把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推动整个科技事业发展的关键环节,通过重点领域的突破,带动国家整个科技竞争力的显著跃升。”朱镕基同志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关系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现代化事业成绩、民族兴衰、国家安危。这项工作不仅有着重大经济意义,而且有着重大政治意义;不仅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而且具有深远历史意义。”温家宝同志说:“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重点是继续抓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政治,继续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传销和各种商业欺诈行为,打击走私、投逃骗税、洗钱等经济犯罪活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整规办的主要职能
1. 承担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建议。
2. 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办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3. 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规范经济秩序和打破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政策法规,推进依法行政和提高社会信用水平等治本工作的落实。
4. 综合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情况信息,及时向省政府、全国整规办和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报告重大事项。
5. 承办省政府、全国整规办、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概括为八个字:组织、协调、督察、综合。
(二)我省整规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2001年《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决定的实施意见,全省整规工作从2001年4月至2005年底,先后开展了34项专项整治工作,其中以食品、药品、血液血浆、农资、建材、建筑、文化、税收、旅游、烟草、拼装汽车、汽配、打击地方保护主义、打击商业欺诈、保护知识产权、诚信建设15个为工作重点,有组织、分步骤实施专项整治。五年来,全省整规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600多万人次,检查各类市场40多万个次,检查各类企业300多万家次,查处各类经济案件50多万起,总案值50多亿元。
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整规治本工作也取得明显的进展。一是加大整规工作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整规舆论氛围。五年来,全省各宣传媒体专题宣传报道5万多篇(次),各级新闻发布会(通气会)400多场,编发宣传材料1000多万份,编发各类简报万余期。全省共受理群众举报、投诉1万多件。二是加强法规制度建设。2001年以来省级出台有关整规工作的地方法规、规章25件,修订有关地方法规、规章30件,废止11件,一批新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标准出台,为整规工作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三是加强了执法机制建设。积极推进牵头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专项整治协调联动执法机制,进行了综合执法试点;出台了《湖南省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规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及时做好经济案件的移送。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各部门公开办事程序,设立公开办事窗口,“金关”、“金卡”、“金税”、“金盾”工程等信息网络监管系统广泛应用,公共信用、企业信用、中介机构信用和个人信用等各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正有序地进行。
我省整规工作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群众反映强烈、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得到揭露和处理;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得到严厉惩处;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不断出台;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力度得到加强;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整规工作为全省经济建设提供了保障,得到社会各界好评,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整规办的充分肯定。2005年12月,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督查组对我省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也给予了高度评价。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市场经济秩序依然不够规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偷逃税款、骗税骗汇时有发生;虚假广告、商业欺诈行为花样翻新;食品消费存在安全隐患;药品价格存在虚高现象;盗版侵权现象依然严重;“黑网吧”打而不死。二是整规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不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不够;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三是整规工作措施和手段滞后。犯罪手段更加狡猾;犯罪形式更加隐蔽;新经济秩序需要长时间探索和建立。四是整规工作队伍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存在多头执法、滥用职权现象;联合执法、综合执法不够;整规办机构需要充实,力量需要加强。
(三)整规工作的主要任务
继续深入开展整规工作,使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基本遏制;群众反映强烈、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经济案件得到有效查处,犯罪分子依法得到惩处;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地方性法律法规基本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监管执法体制基本形成,“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四位一体”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建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各类市场主体行为基本得到规范,群众满意程度明显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并不断规范。具体任务是:
1.协调、督办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全省重点围绕食品、药品、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商业欺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专项整治开展工作,包括:食品、药品、商业欺诈、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传销和变相传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市场物价、税收、农资市场、建材市场、招投标市场、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土地市场、文化市场、成品油市场、汽车市场、律师服务市场、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旅游服务市场、打击走私贩私活动。
2.开展诚信兴商,打击商业欺诈行为
(1)开展诚信兴商,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是加强企业和行业诚信自律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重要手段。商务部门要把诚信兴商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列入商务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打击商业欺诈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着力整治和打击六类商业欺诈行为: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商业零售企业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行为;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虚构或夸大特许经营品牌、骗取加盟费行为;对外贸易领域中各类以虚假合同等方式骗取资金和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投资领域中虚构项目、发布虚假广告和招商信息、无证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严格执行商务部等国家五部委局发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于收取各种不正当的进店费、条码费、拖欠货款、搭售商品、虚假促销行为等进行了规范。
(3)启动“湖南反商业欺诈网”,对诚信守信的在网上给予宣传推广,对商业欺诈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打入黑名单,给予曝光。
3.反商业贿赂工作
深刻认识反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投资环境,损害商务事业健康发展;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和公有财产被侵吞;为假冒伪劣商品开了方便之门,直接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业贿赂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
4.做好各方面信息的综合上传下达,部门协调,信息共享。
(四)整规工作的主要措施
1.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整规工作的责任感。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整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首先,整规工作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经济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其次,整规工作是建设诚信湖南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整规工作,既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又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效措施,也是树立我省良好形象、优化投资环境、实现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建设诚信湖南的重要内容。第三,整规工作是经济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2001年国务院《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决定》明确提出:“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项长期任务、永恒主题”。温家宝总理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上强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不是临时性、突击性的工作,而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必须持之以恒、毫不松懈地抓下去”。吴仪副总理指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场永不言收兵的战役。”
2.加强领导,切实落实整规工作责任制。整规工作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坚持“围绕市场、注重机制,构筑平台、各方切入,强化责任、抓好基础,循序渐进、合力推进”的基本思路。加强整规队伍和机构建设,进一步落实整规工作的办事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各级整规办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各级整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一步重视整规工作,加强领导,形成牵头单位大胆负责,主动协调,其它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协同作战的工作局面,建立和完善整规工作行政督查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各级领导负责制,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制;落实部门分工负责制,各专项整治都要完善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各专项整治方案都要量化工作标准,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督促、年终有检查;落实案件、举报件查处责任制,明确案件查办主体的责任,加快查处进度,提高办案质量;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行政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
3.严格执法,加大打击违法犯罪力度。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严格遵守《公务员法》和《行政许可法》,做到有法必依,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省整规办和省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制定的《湖南省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有力地打击经济犯罪。各级整规办、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加强督查,切实纠正行政执法不作为或乱作为等问题,对大要案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严厉查处,即国务院和省政府督办的大要案没有查结的不放过、各类举报投诉提供的重要线索没有查清和处理反馈的不放过、各类破坏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违法违规行为没有纠正和查处的不放过、各类违法犯罪分子没有依法追究责任、首恶分子该重判没有重判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没有追究的不放过,依法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
4.加快立法,健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规体系。加强立法工作,不断完善整规法规,促进整规工作有关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5.深化改革,建立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加快建设和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群众参与的“四位一体”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理顺职能,明确职责,继续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工作,扩大综合执法试点,扩大地区和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积极推动城市管理、文化市场、食品安全、农村市场等监管领域的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保障整规执法经费,完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队伍素质,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监管执法体制。加快行业协会建设,把行业协会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抓手和平台。以协会带动会员,形成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相互监督、荣辱共存的自律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拓宽信息渠道,构筑有效的群众监督网,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推进电子信息监管网络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有效地强化市场监督管理。
6.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提高企业信用水平,加快建立信用服务体系,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的要求,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坚持宣传教育与法规制度相结合,加快建设统一、高效、规范的政府信用、公共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和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加快建设信用征信、评价、担保、调查咨询等服务机构,逐步健全政府监管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中介机构市场化运作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加快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政府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建立征信机构和信用信息网络,搭建互联互通平台。加快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特别要加快建立企业信用征信有关规章制度和征信机构。各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实施对监管对象的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开展行业和企业诚信建设试点。加快信用征集披露立法,建立信用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监督制度。开展行业和企业诚信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商会、消费者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把企业和行业自律与行政执法部门监督、社会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度。
7.进一步做好整规宣传工作。舆论宣传是整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群众广泛参与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围绕年度整规工作的重点,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省整规办定期向省各主要媒体和各地、各有关部门发出整规工作宣传要点,指导整规的宣传工作。
二.保护知识产权的职能及工作内容
知识产权制度是促进人类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科技创新、文化繁荣的基本法律制度。随着世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知识产权制度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得到历史性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数千年来众多杰出的科学家、发明家、文学家、艺术家,曾以其辉煌的智力成果为人类的发展和进步作出过巨大贡献。中国政府和人民深知发明创造和科学技术的可贵。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起步较晚,发展很快。从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重大进展,知识产权制度逐渐建立起来,推动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一)保护知识产权的职能
1.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特殊标志等知识产权的申请、登记和保护。
2.加强对各类创新型活动的支持、指导,培植、扶持、推广湖南品牌,促进我省自主品牌建设。
3.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组织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
4.做好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工作。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情况 我国一贯以负责任的态度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坚持遵循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的同时,按照国情确定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努力平衡知识产权创造者、应用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使知识产权的创造与应用形成良性循环。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取得重大进展。 1.建立健全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比较齐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涵盖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使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趋于完善。在立法精神、权利内容、保护标准、法律救济手段等方面更加突出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同时,做到了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相一致。 2.建立健全协调、高效的工作体系和执法机制。在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我国形成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主要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文化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公安部、海关总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这些部门在各自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2004年国家成立了以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为组长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领导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承担工作组日常工作。 3.国家加强了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联系。2001年7月,国务院发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就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作出明确规定。2004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有关部门又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初步建立起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有效保证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刑事司法程序。 4.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力度。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点逐渐由立法转向执法,通过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力度。从2004年9月到2005年8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2005年3月31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决定把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延期到2005年底。按照统一部署,各有关部门在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保护等重点领域,在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等重点环节,在制假售假相对集中重点地区,以查处重大侵权案件作为突破口,积极行动,严格执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分子,取得积极成效。 5.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工作。从2004年开始,国家将每年4月20日至26日确定为"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通过举办研讨会、知识竞赛以及制作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 6.积极履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义务。我国积极参加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公约和条约。自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后,我国相继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菌种保藏布达佩斯条约》、《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和《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等10多个国际公约、条约、协定或议定书。在严格履行自身所承担的保护知识产权国际义务的同时,中国积极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的调整与完善,使其有利于世界各国共享科技进步带来的成果和利益。近年来,我国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和外商投资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广泛开展对话、交流与合作。应美国提议,从2003年起中美双方每年举行一次知识产权圆桌会议,至今已举办三届,就有关知识产权问题达成了广泛共识。2004年,中欧第一次知识产权对话在北京举行,就有关知识产权合作事宜达成初步意向。我国各有关部门与多个国家的相应机构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新品种保护联盟等国际组织也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2003年9月,我国有关部门建立了与外商投资企业定期沟通协调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外商投资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内容
1.专利保护
以1980年中国专利局成立为标志,我国专利事业已走过了25年的历程。1985年4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专利法》,此后相继颁布《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代理条例》,以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和《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问题的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专利法》两次予以修改,使之不断趋于完善。 我国在较短时间内主要依靠自己力量建立起比较完整、独立的专利审查体系。从1994年1月1日起,我国成为《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国家专利局成为专利合作条约的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同时,我国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专利工作体系,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设立了专利管理机构。我国还建立了5000余人的专利代理人队伍,初步形成了以专利代理、专利信息服务、专利技术转让中介、专利技术评估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体系。 我国专利事业实现了跨跃式发展。从1985年4月1日至2004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2284925件,年均增长率达18.9%。其中国内申请1874358件,国外申请410567件,分别占总量的82%和18%。截至2004年3月17日,中国专利申请总量突破200万件大关。中国的专利申请总量达到第一个100万件用了15年时间,第二个100万件仅用4年多时间。 截至2004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总量为1255499件。其中国内1093268件,国外162231件,分别占总量的87.1%和12.9%;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总量分别为185412件、651224件和418863件,在总量中的比重分别为14.8%、51.9%、33.3%。2005年我省专利申请量达8763件。
从2001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截至2004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682件,登记公告并发出证书571件。 各级专利管理部门加强了专利行政执法力度,认真查处涉及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假冒行为。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2004年8月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及时组织本系统的专项执法行动。截至2004年底,全国各地专利管理部门共受理专利侵权、专利纠纷案件12058件,结案10411件,结案率达86.3%。其中,2004年受理专利纠纷1455件,结案1215件,查处冒充专利案件3965件,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案件358件。2005年我省查处假冒、冒充专利案件208件。我省长沙、湘潭被列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城市。
2.商标保护 我国于1979年11月1日恢复商标统一注册工作后,商标保护事业取得长足的发展。1983年3月1日,《商标法》开始实施。1993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作了第一次修改,将服务商标纳入商标保护范围,加大了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完善了商标注册程序。200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作出第二次修改,将立体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纳入商标保护范围,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规定以商标制度来保护地理标志,增加商标确权程序的司法审查,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使得《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原则相一致。2002年8月,我国政府对《商标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并将其更名为《商标法实施条例》。 随着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全社会商标意识的日益提高,商标注册申请量迅猛增长。1980年商标注册申请量仅为2万多件,2000年达到20多万件。2004年商标注册申请量达58.8万件,比上年增加13.6万件,增长约30%。截至2004年底,中国的注册商标累计总量已达224万件。 伴随着我国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国在中国申请和注册商标的数量不断增长。1982年外国来华商标注册申请量为1565件,到1993年超过2万件,2004年则超过6万件。1979年前,来中国注册商标的国家或地区仅为20个,注册商标总计5130件;到2004年底,来中国注册商标的国家或地区已增加到129个,累计注册商标达40.3万件,比1979年增长近79倍,约占中国注册商标累计总量的18%。 自我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来,积极履行保护驰名商标的国际义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在商标异议案件、商标争议案件和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了400多件驰名商标,依法保护了国内外驰名商标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仅200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认定保护了153件驰名商标,其中有外国企业驰名商标28件。同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把驰名商标作为商标保护工作的重点,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了侵犯驰名商标权益的各种违法行为。 我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发挥商标行政执法网络健全、程序简便、快捷高效的优势,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积极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查处了大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有效地保护了国内外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仅2001年至2004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16.96万件,其中商标一般违法案件5.66万件,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1.3万件(含涉外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2万件),收缴和消除侵权假冒商标标识约5.29亿件(套),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86件共300人。2004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1851件,其中查处涉外商标案件5494件,比2003年增加了1.6倍。在查处的51851件商标违法案件中,商标一般违法案件11680件,商标侵权假冒案件40171件,比2003年增加51.66%,收缴和消除商标违法标识3895.18万件,收缴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等工具28.08万件,没收、销毁侵权物品5638.53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96件共82人。2005年底止,我省有效注册商标已达4万多件,其中湖南著名商标543件,中国驰名商标23件。2005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清理规范经营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商品的专卖店2070户,捣毁假冒窝点138个,没收和销毁侵权商品700多吨,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3810件,收缴和清除侵权商标标识30余万件,罚款2500万元。 3、版权保护 以1991年6月《著作权法》实施为标志,我国逐步建立起著作权法律制度。近年来,我国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改,并公布实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规章,使著作权保护有了较为完善的法律基础。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国家版权局、省级版权局和地市版权局的三级著作权行政管理体系。 我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加大了著作权行政执法力度,在执法过程中加大与公安、工商、海关、新闻出版、文化等部门的合作,逐步形成相互配合打击侵权盗版的执法机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多次开展打击盗版光盘、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盗版软件、非法复制和销售音像制品、经营走私盗版音像制品以及网络侵权等侵权盗版行为,取得积极成效。据不完全统计,1995年至2004年,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收缴侵权盗版复制品3.5亿件,受理侵权案件51368起,结案49983起。2004年共受理侵权案件9691起,结案9497起,处罚7986起,其中包括查处两家中国企业侵犯美国微软公司著作权等重大案件。 2005年我省版权部门共办理作品登记230件,计算机软件登记30件,引进国外作品版权登记135件。 我国在建立和完善版权法律制度,强化版权行政管理的同时,高度重视版权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目前,已初步建立起由版权集体管理机构、版权代理机构、版权保护协会以及各相关行业协会和权利人组织等组成的版权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1988年成立了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1990年成立了中国版权研究会,并于2002年更名为中国版权协会;1993年成立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1998年成立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目前,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国电影家协会等作者协会团体和图书出版、音像制作、软件开发等版权产业的行业协会,成立了专门的版权维权组织,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一些中心城市成立了版权协会。 4、音像制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盗版音像制品屡禁不绝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音像制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将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1994年8月,国家颁布《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并于2001年12月予以修订。根据《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刑法》以及《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闻出版总署、文化部、海关总署、商务部等部门分别或共同发布了《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和《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行政规章,使音像制品的经营和保护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随着音像市场的快速发展,国家逐步调整对音像业的行政管理体制。1998年国务院根据"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规定新闻出版总署负责音像制作、出版和复制管理,文化部负责音像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地方政府参照中央政府的职能分工,对当地管理体制也进行了调整。目前,中国已初步建立起中央、省、地、县四级音像市场管理网络,绝大多数地区还建立了包括音像市场在内的文化市场稽查队伍,认真履行音像市场监管职责。 据不完全统计,1994年至2004年,全国给予吊销复制经营许可证处罚的光盘复制企业9家,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200条。2004年8月,按照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统一安排,文化部对音像领域侵权行为集中打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督导和协调重点城市、重点地区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破获了一大批违法音像制品地下仓库和地下发行网络;全国文化市场稽查管理部门检查音像经营单位555368家次,查缴各类违法音像制品1.54亿张(盘)。2005年1月12日,文化部、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在全国开展违法音像制品统一销毁活动,集中销毁6335万多张(盘)各类违法音像制品。2005年我省文化部门共检查音像经营户2万余家,捣毁非法音像制品黑窝点40个,共收缴非法音像制品1000万余张,销毁非法音像制品800多万张。 5、植物新品种保护 我国政府从国情出发,认真借鉴国际经验,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制度措施,充分保证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1997年10月1日国家开始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大大扩展了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为配合《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实施,我国政府陆续颁布实施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和《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等规章,为植物新品种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近年来,国家分别在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成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形成了以审批机关、执法机关、中介服务机构和其他维权组织相结合的保护组织体系。为保证品种权审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在借鉴国际植物新品种测试技术规范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玉米、水稻、杨树、牡丹等57种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其中18种已以国家或行业标准予以公布实施。 截至2004年底,农业部共受理品种权申请2046件。按年度划分,1999年仅有115件,2004年达到735件,平均每年递增44.9%;按种类划分,有大田作物1875件,蔬菜87件,果树52件,观赏植物32件;按单位划分,有科研教学单位1274件,企业和个人772件(其中外国企业和个人32件)。经审查合格,共授予品种权503件。 到2004年底,国家林业局受理品种权申请305件,其中来自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美国等国家的申请64件,授予植物新品种权72件。种类主要有月季、牡丹、一品红、杜鹃、杨树、板栗、杏、桉树、核桃等,其中木本观赏植物申请量253件,占申请总量的82.95%。申请人主要为国内研究机构、国外私人育种者和国内大学,分别占申请量的50.2%、14.4%和11.1%。2005年底止,我省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总量达111件,授权品种14件,居全国第9位。 截至2004年底,全国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查处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和假冒案件863件。 6、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995年10月,我国首次颁布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开始建立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从法律层面确定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职能。2003年12月我国政府颁布修订后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强化海关调查处理侵权货物的权力,减轻知识产权权利人寻求海关保护的负担,明确海关和司法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关之间的职责。随后,国家海关总署制定新条例《实施办法》,就新条例有关保守商业秘密问题、国际注册商标的备案问题、担保金的收取和退还问题、权利人对有关费用的承担问题等予以明确规定。
1996年至2004年,海关总署共核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6257件,全国海关共查获各类进出口侵权案件4361起,案值6.3亿元人民币。 7、公安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近年来,公安机关采取一系列举措,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能力,保障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000年至2004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305起,涉案总金额近22亿元人民币,抓获犯罪嫌疑人7100人。其中破获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4269起,涉案总价值11.8亿余元人民币,抓获犯罪嫌疑人5564人。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被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004年11月以来,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专项行动,集中破获了一批涉及面广、影响恶劣、案值较大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主要包括: 浙江省“吉列”剃须刀片案;福建省生产假冒“阿迪达斯”、“耐克”等品牌运动鞋案;广东省生产假冒美国思科公司电子产品案;四川省有关涉嫌生产假冒“五粮液”等名酒案。 2004年7月,中国公安机关与美国国土安全部移民与海关执法局通力合作,在上海成功破获了一起涉嫌销售盗版DVD的重大案件,抓获了以一名美籍犯罪嫌疑人为首的7名犯罪嫌疑人,捣毁了3个盗版DVD存放窝点,缴获了21万余张盗版DVD。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立案各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225件、破案208件,抓获犯罪人员346人,挽回经济损失2146万元。 8、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年来,中国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依法对有关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责,办理了一大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案件。2000年至2004年,各级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犯罪嫌疑人2533人,提起公诉2566人。其中,2004年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犯罪嫌疑人602人,提起公诉638人。
我省检察机关2005年共受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9件29人,批准逮捕案件15件21人。 我国法院不断拓宽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相继开展了著作权、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确立了知识产权的审判地位。1998年至2004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38228件,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一审案件2057件,判处犯罪分子2375人。2005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183件,一审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8件12人。
三.酒类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能和工作内容
(一)省政府三定方案规定了六项职能
1、实施国家和省有关酒类商品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监督管理全省酒类商品生产流通和酒业结构的调整及行业规划的制定。
3、承担酒类生产、批发、零售许可等有关方面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全省范围内酒类展览和促销宣传活动的管理。
5、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和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
6、负责全省酒类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以及对省酒业协会的管理和指导。
(二)贯彻落实《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是我们的主要任务
各级商务部门及酒类管理部门是该《条例》和《办法》的执法主体。《条例》和《办法》赋予了县以上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对酒类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的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
1、生产方面
做好酒业生产结构调整和行业发展规划,对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对生产领域进行监督管理,规范生产企业的行为;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酒类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为企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等方面作好咨询服务,对不合格的小酒厂要关停并转。
2、流通方面
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在批发环节实行许可,在零售环节实行备案,对流通过程实行溯源制度,也就是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
(1)酒类批发实行许可证管理;要按照商务部颁发的《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的标准实行市场准入。
(2)在酒类零售方面,要按照商务部颁发的《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的标准实行备案登记。
(3)在流通过程中,全程实行由商务部统一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和企业台帐制度,对酒类商品流通实行溯源。
3、检查的内容及处罚
对涉及本《条例》《办法》的所有内容都有权进行稽查,发现有违反本《条例》和《办法》的都要依法予以处罚。
4、对酒类执法人员的要求。
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酒类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5、《条例》和《办法》的异同。
(1)《条例》是地方法规,《办法》是部门规章。
(2)《条例》是从生产到流通过程的管理,《办法》只管流通。
(3)处罚尺度,《条例》都设置了下限,而《办法》许多处罚条款没设下限。
(4)《条例》对批发实行的是行政许可,具有强制性,《办法》实行的备案制。
(5)对进口酒有特殊的要求。
(6)增加消费者有权查阅随附单。
(7)《办法》对不备案设置了处罚条款,而《条例》没有;《办法》对酒类流通的禁止性条款设置了独立处罚条款,而《办法》规定为协同有关部门处罚。
(三)酒的品评与欣赏
1.白酒的品评与欣赏
(1)白酒的香型
①浓香:
特点:香浓、味甜而甘冽、浓而回味长,醇而绵,后味净。窖香浓郁,(或喷香),绵软甘冽,香味协调,尾净余长。
②酱香:以茅台、武陵、郎酒为代表。
特点:低而不淡,香而不艳,但酱香突出,优雅细腻,丰满醇厚,软绵浓郁,回味悠长。由于贮存时间长,略带微黄,特别醇和,香气不刺鼻,香而不艳,而且有空杯留香,放一、二天都有。
③清香:山西汾酒为代表及宝丰酒,特制黄鹤楼
特点:清香纯正,醇甜柔和,自然协调,余味爽净。
④米香型:(小曲酒)半液态发酵,以桂林三花、全州湘山、浏阳河小曲为代表。
特点:蜜香清雅,入口柔绵、落口甘洌、尾味怡畅。
(2)十七大名酒(白酒)
茅台酒、山西汾酒、五粮液、剑南春、泸州老窖特曲、古井贡酒、洋河大曲、董酒、西凤酒、双沟酒、全兴大曲、郎酒、宝丰酒、特制黄鹤楼、武陵酒、宋河粮液、沱牌大曲酒
2、啤酒的品评与欣赏
(1)外观:啤酒外观的评估是在开瓶前。要评估其外观,首先看标签,标签应标明成份、酒精度、麦芽度、执行标准、出厂日期等。可把一瓶未开启的啤酒对着光线来观察其顶端大气泡的模样。这样做可以鉴别该瓶啤酒是否振荡过,否则开启时会喷涌。一杯好的全麦芽啤酒一般在一分钟内至少还保持有一半泡沫层,这种能力与“泡沫保持力”有关。
(2)芳香:啤酒的芳香一般与啤酒的基本麦芽成分和谷物填充物成分的味道有关。酒花的香味并非在每一种风格的啤酒中都能体现出来。而且,不同的酒花带给啤酒的香味也是不同的。
(3)口感:啤酒的口感是指对酒体的知觉。受啤酒中蛋白质和酒精的影响,其口感会明显有淡或浓之分。啤酒的风味也许是一种最主观的标志,也是啤酒令人享受最明显的体现。特定风味的啤酒应该具有其共有的口味特征。一杯经过完美调和的啤酒,应该在麦芽甜度和酒花苦味之间得到仔细的风味协调。回味是指咽下一口啤酒后在嘴内所保持的味道,适当的回味也是与其他质量一样重要的风格式样。不过,大多数情况下回味通常是希望能够调和消除啤酒花的苦味。
3.黄酒的品评与欣赏
(1)色的来源:黄酒的色,主要来自原料的自然色泽;糖化发酵剂的色泽;(麦曲带来淡黄色、红曲有红色素,使酒色黄中带红),麦曲酒中加入适量的焦糖色来增加酒色,北方黄酒在原料处理中的煮糜工艺也使酒呈黄褐色。
(2)香的来源:黄酒的香气,不是指某一种化合物的突出香气,而是一种复合香。黄酒的芳香成分与原料、麦曲、生产工艺及贮存时间等有着密切关系。
(3)味的来源:黄酒的滋味一般具有甜、酸、苦、辣、鲜、涩等味。
(4)黄酒的饮用:加温饮用,加冰饮用。
4.葡萄酒的品评与欣赏
(1)葡萄酒的分类:
按颜色分为红葡萄酒、白葡萄酒;按含糖分为:干型葡萄酒和甜型葡萄酒。
(2)葡萄酒的品尝
①观色识酒:一般来讲,色泽深浓的红酒,酒质丰厚;色泽深至几乎不透明的,显示酒精含量高,葡萄的精华多,单宁和果味都重。 然而这类酒新的时候喝会觉得很尖涩,成熟时再喝才会感到非凡的美味。
辨别酒是否年轻主要是看年份。如果是白葡萄酒,一般来讲普通的白葡萄酒越新鲜越好,第二年最佳。普通的红葡萄酒一般是在第二年或者第三年最好。
②闻香识酒:香气是完全能够识别出酒的品相的。首先,举杯近鼻子,集中精力取得第一印象,我们称为第一次闻香,这时闻得葡萄里最微弱的香气。然后手持杯柄贴着桌面迅速摇晃,让香气散发出来,深而短地闻几下,可以闻到第一印象中忽略的果香,香气一般在晃杯后体现的更多。很多专家不赞成深吸气,认为这样会使味觉迟钝。酒的气味分两部分,一部分令你想想那些熟悉的气味,如水果、香料等等,另一部分是清楚地辩认出成分或化学物质,后者需要丰富的经验才能闻得出。
③品味识酒:品尝酒的最后步骤就是喝进嘴里,因为真正品尝到酒味,才能检验葡萄酒的色和香告诉你的信息是否准确,才能确定这是愉悦感官的好酒还是劣酒。
单宁是所有年轻红酒中最重要的因素。它苦涩而干,有粗糙和细腻之分,是霸道还是柔和,均反映着酿造的品质。好的单宁都是细腻的。单宁充足是可以陈年的决定因素。
酒液在口腔内,不仅仅是味觉,口腔内的触觉也很重要,酒液是粗糙还是幼滑,是舒畅还是酒精过重,都靠它来感知。说到底是品尝味,味道是否浓郁丰厚,层次是否复杂,是否持久,均取决于酒的素质。味道在嘴里可是最重要的。
(3)葡萄酒的消费误区
①将葡萄酒都当成红葡萄酒,也不管自己是不是喜欢,要喝都喝红酒,加甜汽水也要喝红的。其实白葡萄酒才是适合于最初饮用葡萄酒人的口味,特别是搭配一桌丰富的中餐,不大会出错,而红葡萄酒遇到甜味、辣味、原味海鲜的菜是很难配的。白葡萄酒里有人体必需的八种氨基酸,酒中舒服的酸能分解蛋白,令人胃口大开,越吃越有滋味。
②相信年份越老酒越好,导致现在市场上国产假年份的酒到处都是,而且卖得很火,真是受骗挨宰还去给人家捧场。世界上绝大多数酒都要求在两到三年内喝掉,真正有素质能陈年十年的酒很少,中国目前不可能有这种真正的老酒。
③哪个牌子大而响就去喝这种酒,而且只喝这种不喝别的牌子。再者说,只喝一个牌子的酒就像吃菜只吃一道鱼香肉丝一般,每天都吃也会吃腻了的,营养更不均衡。
④将葡萄酒当成白兰地、威士忌。如果不能一次喝完,应尽快塞回木塞将酒冷藏;白葡萄酒可以放两天左右,红葡萄酒可多放一两天,然而完美的酒质将不会重现。
⑤将氧化酒当成陈酒香。这也是受我们黄酒的影响,黄酒一般都有氧化味,而葡萄酒有氧化味一般就认为坏了。
⑥将红葡萄酒当药。有人一听说葡萄酒能预防心血管病、抽烟的人喝红酒还能减少尼古丁对人体的伤害,就开始当红葡萄酒是药了,每天喝一小杯,喝个十天半个月的,也不管是不是好喝,反正中药都是难喝的。
⑦当洋葡萄酒是垃圾,可能受牛血粉污染。这是很可笑的事情,其实当初这样的酒一瓶都没进入中国。
⑧总是觉得葡萄酒在家里放得越久越好。
⑨将酒在家庭展示柜里竖立存放。如果在北京这样干燥的气候里,不出一个月再好的酒都会放坏,因为酒接触不到木塞就会导致木塞干缩,空气进到酒里后导致氧化。
5.配制酒的品评与欣赏
配制酒是用酿造酒(原发酵酒)或蒸馏酒作酒基,经添加可食用的辅料再制成的饮料酒,常见的配制酒有露酒和药酒,国外称露酒为利口酒(Liguour),其生产工艺、饮用方式和均有区别,各具特色。
6.白兰地的品评与欣赏
白兰地是一种以水果为原料,经过发酵、蒸馏、贮藏后酿造而成的蒸馏酒,蒸馏酒制造好之后,还要再放入木桶中,长年贮藏使它成熟。
国际上通行的葡萄白兰地,酒精含量在40%左右,色泽金黄晶亮,具有优雅细致的葡萄果香和浓郁的陈酿木香,口味甘洌,醇美无瑕,余香萦绕不散,被称为“葡萄酒的灵魂”。目前我们经常看到的是标有XO(6年以上)、VO、VSOP(不低于4年半)、VS(4年半以下)的白兰地酒。
①观色:打开酒瓶,将酒倒入酒杯,然后端起酒杯,将酒杯置于齐眉之处,并且使酒杯对着光源,观察白兰地的色泽及清澈度。品质优良的白兰地应呈现金黄色或琥珀色,通常颜色越深,表示陈年越久,但加入焦糖也可以影响颜色的深浅。
②查形:将杯身倾斜约45度,慢慢转动一周,再将杯身直立,让酒汁沿着杯壁滑落,观察杯壁上的“酒脚”(酒经晃动后,在杯壁上慢慢由高往下流的痕迹)流动的速度。越好的白兰地,酒脚滑动的速度越慢,且酒脚越圆润。
③闻香:将酒杯由远处移近鼻子,以恰能嗅到白兰地酒香的距离来衡量香气的强度与基本香气,再轻轻地摇动酒杯,逐渐靠近鼻子,最后将鼻子靠近杯口深闻酒气,以便辨别各种香气的特征与确定酒香的持久力。再轻轻晃动酒杯使酒的香气充分散发出来,用鼻子去闻,然后加盖,用手握杯腹部二分钟,摇动后再闻香。优质白兰地的香气有淡雅的葡萄香味、橡木桶的木质风味、青草与花香的自然芬芳等。而极品的白兰地则会出现一种复杂的甘醇、香腴感,这是所有酒客梦寐以求的。如果白兰地酒中有不协调的浮香和异香,或木质香过重,都应视为酒的缺陷。
④品味:观色、查形、闻香之后,就是品尝了。品尝时啜入一小口酒(约2毫升左右),从舌尖开始品尝白兰地,让酒在舌间滑动,再顺着舌缘让酒流到舌根,然后在口中滑动一下,入喉之后趁势吸气伴随酒液咽下,让醇美厚实的酒味散发出来,再用鼻子深闻一次,将所有的精华消化于口鼻舌喉之间。通常香味停留得越久越醇和越好。不够匀和的或太早的白兰地,则会觉得烈而缺乏芳醇的味道,需要继续陈年。
7.威士忌的品评与欣赏
(1)观色。每一种威士忌都有其特有的色泽,从浅金黄色到深棕色,色泽是在成熟阶段产生的。
(2)闻香。首先倒一点威士忌到玻璃杯中,用手把玻璃杯盖住一会儿,然后轻轻地移开手让威士忌的香气散发出来。然后手从酒杯口完全移开,旋荡杯中的威士忌,使其他的芳香也都释放出来。
(3)尝味。慢慢地嗓饮一口威士忌,用舌头把它在嘴里回荡一圈,威士忌的香味将溢满整个口腔,口腔中的不同部位会感觉到不同的味道。当你咽威士忌的时候,注意这时威士忌味道的变化,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终感”。一些威士忌有较显著的余香,且变化无穷。当你感觉到了你所选择的威士忌的香气和滋味时,可以试着往杯里加些水,这有助于香味的释放。最理想的是,水应当是和酿酒用水来自同一水源,但这很不实际。一般推荐用瓶装水,瓶装蒸馏水尤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