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阳苗族自治县石油保障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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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07 10:06 文章来源:原创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麻阳苗族自治县石油保障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现状
1.5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组织体系框架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防机制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分级
3.4预警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3通讯与新闻报道
5紧急处置
5.1一般预警的处置
5.2严重预警的处置
5.3重大预警的处置
5.4特大预警的处置
5.5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3技术储备与保障
7.4宣传、培训和演习
7.5监督检查
8附录
8.1相关用词解释及简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石油保障重大事故的发生和危害,做到指挥有序、分工明确、措施得力,保障公众生命与财产安全,减少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成品油县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怀化市石油保障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石油保障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1.2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 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石油保障重大事故发生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石油保障重大事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 根据突发石油保障重大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石油保障重大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在县石油保障重大事件应急调度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石油保障重大事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依法规范 及时反应 完善突发石油保障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为石油保障重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提供系统、科学的制度保障。石油经营管理企业和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突发石油保障重大事故和可能发生的石油保障事故作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整合资源 平战结合 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明确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和权限,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要充分发挥武警、消防在处置突发事故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处置突发事故中的重要作用。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要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要建立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并定期进行演练、演习。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成品油县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国务院关于重大安全事件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通知》、《怀化市石油保障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当前湖南省成品油县场供应基本状况。
1.4现状
我县现有石油零售企业10家, 2006年全县成品油消费量为1万余吨,其中中石化湖南怀化分公司是我县成品油供应的主渠道,供应能力达80%左右,加油站零售额占80%以上, 中石油湖南怀化分公司目前的供油能力约占20%,加油站零售额占20%,近年来,油站没有发生影响石油供应的重大事故,但近年来我国石油能源供应紧张局势时有显现,石油供应保障体系的建立极为重要。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况:
(1)麻阳苗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应对和处理因成品油供应中各类突发事件和持续紧张状态造成供给不足或中断,从而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成或可能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件)。
(2)因生产企业原油供应出现较长时间中断,造成成品油生产处于停顿和半停顿状态,所引发的成品油紧张。
(3)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生命财产严重损害,进而影响到我县石油供应保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麻阳苗族自治县石油保障重大事件应急调度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县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商务局、公安局、 武警中队、 消防大队、 物价局、 中石化麻阳县公司、 中石油麻阳县公司和铁路运输部门为小组成员。
县石油保障重大事件应急调度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应急调度小组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全县重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2)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3)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4)下达应急指令;(5)宣布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6)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和任务。
2.2.2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1)及时了解和汇总重大事件情况,提请调度小组决定进入或解除应急状态,实施或终止应急预案;(2)落实应急调度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3)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4)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5)负责新闻报道和信息传达,组织相应的新闻发布会;(6)负责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2.2.3 应急调度小组主要职责:(1)了解收集与本单位相关的信息;(2)协调本系统上下级关系;(3)编制和执行本单位相应应急预案;(4)本单位在应急预案启动时,服从上级应急办公室统一调度指挥,负责相关的应急处置工作。
2.2.4中石化、中石油麻阳县公司分别设立一名应急工作联络员,负责当地情况的收集、整理、上报及有关应急事项的协调落实工作。
2.2.5 应急指挥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以应急调度小组为核心,应急办公室为主要指挥机构,协调、安排各应急调度小组和其它相关部门工作,各应急调度小组应与相关应急工作联络员保持密切联系,并通过应急工作联络员将具体应急处置落到实处。
2.2.6各相关部门在应急处理中的主要职责:
2.2.6.1 县商务局:负责应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县政府其它职能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在资源紧张和本预案启动时,指导主营单位和生产企业积极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加大我县成品油和原油配置计划。整顿成品油流通秩序,防止囤积和倒卖油品资源。
2.2.6.2 主营单位负责本单位应急调度和处置,执行应急办公室应急工作安排。
2.2.6.3 铁路运输部门:在应急情况下,优先保障县内油品配置计划的运输。
2.2.6.4 公安、武警、消防部门,负责保障应急情况下重点部位、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消防救助等工作。
2.2.6.5 县物价局:负责加强对应急情况下油品销售价格的监管。
2.3 组织体系框架
应急调度小组
↓
组长
↓
成员单位
↓
↓ ↓ ↓ ↓ ↓ ↓ ↓
商务局 公安局 物价局 武警中队消防大队 主营单位 铁路运输部门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防机制
主营单位担负预防出现紧急状态的责任,在资源相对紧张时,加大配置计划调运力度,要积极组织配置外资源入进入麻阳,努力保持合理库存。其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营单位做好资源组织和调运工作,有效防范紧急状况出现。
3.2 预警预防行动
主营单位在油品库存下降明显,后续资源不足时,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向应急办公室汇报,请求协调铁路运输,将成品油列入重点物资予以保证。(2)每日向应急办公室报告调运入库量和实际库存动态。(3)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请求加大我县资源配置。(4)在铁路运输无法保证时,启动长途公路运输,直接从生产企业公路出库。(5)个别品种缺销断档时,安排公路运输就近供应。
应急调度小组成员单位在国际原油价格供应或国内成品油供应出现剧烈波动时,加强情况沟通,积极主动做好有关协调服务工作,为相关的油品经营单位排忧解难,确保县内成品油的正常供应。
3.3 预警分级
3.3.1 成品油保障重大事件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以不同颜色标志:一般预警(IV级、蓝色)、严重预警(III级、黄色)、重大预警(II级、橙色)、特大预警(I级、红色)。
3.3.2 一般预警(IV级、蓝色): 指县内资源缺口较大,持续时间较长,主营单位无法凭自身力量解决,必须动用政府力量,协调加大成品油的配置计划,抑止成品油的消费,缓解供需矛盾;因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和动乱影响局部地区油品供应,需紧急从毗邻地区调油保证发生突发事件地区供应,以尽量减少、避免对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等状态,具体包括:(1)主营单位库存低于10天的正常需求,且后续资源总量只有正常需求的的80%,预计持续时间为30天以上。(2)局部地区出现严重自然灾害、动乱等阻断交通、急需油料救灾的情况。(3)加油站或油库附近发生火灾事故,有波及油品的潜在威胁。(4)储存或运输油品的容器发生泄露。
3.3.3 严重预警(III级、黄色): 指县内资源缺口已经无法依靠加大供应量来弥补,必须使用行政手段实行比较严格的资源消耗控制,将不可避免的影响到部分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状态。具体包括:(1)一般预警启动后,情况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2)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8天的正常需求,且后续资源总量只有正常需求的60%,预计持续时间30天以上。(3)在边远、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区发生油品泄露或波及油品储运设施的火灾事件。(4)造成1—2人伤亡的油品火灾或爆炸事故。
3.3.4 重大预警(II级、橙色): 指县内资源供应已经不足正常需求的50%,短时间内无法缓解,将严重影响全县工农业生产的状态。必须严格控制用于非生产的成品油消耗;必须严格控制资源外流;必须动用严厉的行政手段打击倒买倒卖成品油的行为;必须动用武警和军队对成品油生产企业、油库、加油站等重点部位进行周密保护。具体包括:(1)因已经处于一般或严重预警状态,情况未能得到控制,恶化迹象明显;(2)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6天的正常需求,且后续资源总量只有正常需求的40%,预计持续时间30天以上。(3)石油储运设施发生爆炸或火灾事故,已造成死亡3—9人的事故,或一次重伤、死亡10—19人的事故。
3.3.5 特大预警(I级、红色): 指县内资源已经不足正常需求的20%,国内原油供应出现严重问题的状态,或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具体包括:(1)如已经处于一般或严重或重大预警状态,情况未能得到控制,正在进一步恶化;(2)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3)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4天的正常需求,且后续资源只有正常需求的20%,预计持续时间30天以上。(4)石油储运设施发生爆炸或火灾,一次重伤、死亡20人以上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3.4 预警发布
预警由县应急调度小组发布。具体依据如下:(1)原油供应短缺、生产出现或可能出现较长时间停顿,油品库存低且后续资源短缺、由主营单位向应急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经应急调度小组核实研究同意后发布相应级别预警。(2)局部地区出现突出事件影响油品供应,由当地应急调度小组向应急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经应急调度小组研究同意后发布进入相应级别预警。(3)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县应急调度小组直接发布进入特大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1.1 当发生重大事件时,各相关单位向应急调度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详细报告当前实际情况及发展趋势并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4.1.2 应急调度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和预警分级标准,报经应急调度小组研究同意后,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1.3 应急调度小组按预警级别规定,召集相关单位和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4.1.4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调度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指挥和落实。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 建立严格的重大事件报告及通报制度和畅通的信息网络,成品油供应中出现重大事件时,主营单位要及时将情况报告应急办公 |